海马汽车: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27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14:00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601,569,1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7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66,622,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5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4,946,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2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议案2.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议案3.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议案4.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议案5.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议案6.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议案7.00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3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3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弃权0股。
议案8.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9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3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3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弃权0股。
议案9.00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93,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3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议案10.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86,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63,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2%;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8%;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葛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