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14:002.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研发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2人,代表股份585,598,9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06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6,622,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5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0人,代表股份18,976,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5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40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9%;反对1,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3%;弃权91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49%;反对1,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3%;弃权91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8%。
议案2.00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41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1%;反对1,2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弃权9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13%;反对1,2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0%;弃权9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李举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