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2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已于2023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现临近召开日期,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5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25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 |
4.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5.00 |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9.00 | 选任周明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0.00 | 选任王连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1.00 | 选任鄢国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2.00 | 选任黄懿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3.00 | 选任高香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4.00 | 选任祝福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5.00 | 选任李穗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16.00 | 选任覃剑宇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17.00 | 选任刘剑辉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以上第6项、第8项、第18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8项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组成人数由五人改为六人的提案,应为第9-14项董事会候选人提案生效的前提。第13、14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15-17项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此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4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相关章节、董事会决议公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和信函的方式登记,公司收到齐备的前述登记要件方为登记完成,请股东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及时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寄达
原件。
《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4日09:00-12:00;14:30-17:30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16楼证券事务部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联系电话/传真:0769-22412655;Email:
0573@21cn.com;邮编:523087;收件地点与登记地点相同。
5.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持有粤宏远A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帐号: ;委托人证件/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9.00 | 选任周明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0.00 | 选任王连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1.00 | 选任鄢国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2.00 | 选任黄懿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3.00 | 选任高香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4.00 | 选任祝福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5.00 | 选任李穗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
16.00 | 选任覃剑宇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
17.00 | 选任刘剑辉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
1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上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其他组织形式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3
2.投票简称:宏远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