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粤宏远A(0005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3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粤宏远A股票代码00057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鄢国根朱玉龙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电话(0769)22412655(0769)22412655
电子信箱0573@21cn.com0573@21cn.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74,527,160.76350,448,562.50-5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42,566.7216,238,110.92-8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415,369.4816,118,901.76-78.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9,857,493.61-161,153,331.0462.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490.0254-8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490.0254-8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9%0.96%-0.7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500,327,236.182,560,626,374.83-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07,065,652.361,654,927,683.96-2.8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6,04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95%127,359,707质押101,820,000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0%19,780,079
陆生华境内自然人2.84%18,101,500
黄江畔境内自然人1.11%7,089,100
方国宝境内自然人1.05%6,718,000
刘伟权境内自然人0.54%3,477,356
张林境内自然人0.53%3,360,000冻结3,360,000
王强境内自然人0.49%3,130,000
张满怀境内自然人0.40%2,522,254
周明轩境内自然人0.39%2,490,0001,867,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①上述股东中,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③周明轩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④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刘伟权、周明轩与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⑤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期末持股19,780,079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2,469,379股;王强期末持股3,130,0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130,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情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527,160.7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2,566.7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65%。上半年公司业绩同比降幅较大,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以及股权合作房地产项目已售商品房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较少致公司相应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1、房地产

2023年上半年,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东莞市作为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城市,工业生产持续承压、经济增长放缓,然而,通过积极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东莞市在投资和消费方面仍有一定的活力,其中,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9.1%,引领固定资产投资稳中有升。上半年,东莞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延续去年的宽松基调,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继续通过适度降低购房首付和银行、公积金信贷利率等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新房销售方面,根据东莞住建局发布的新建商品房网签数据,2023年1至6月新房网上签约销售累计约164.44万㎡,同比增加

30.02%。受上半年豪宅项目热销影响,新房成交均价同比略有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房地产业务方面,主要是推售帝庭山花园剩余的少量别墅和洋房,继续推进时代国际项目施工建设并开展开盘前期的营销策划工作。股权合作项目方面,上半年建设施工和推售工作稳步推进,主要销售项目为东莞南城瑧湾汇、厚街瑧山悦、洪梅星辰花园以及惠州惠阳文瀚花园,其中豪宅项目南城瑧湾汇受到市场较大关注和认可,销售畅旺。

2、环保产业

上半年,我国经济修复预期较强,但面对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趋势,并叠加铅金属下游进入消费淡季,需求端预期偏弱,铅价于上半年维持区间震荡走势。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英德新裕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持续拓宽采购渠道,加强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1至6月,英德新裕公司合计回收废铅酸蓄电池4262.0624吨,其他废.物废渣1738.85吨;生产粗铅2787.905吨,精铅4873.383吨,合金铅661.64吨,高锑铅968.446吨;销售粗铅531.73吨,精铅4833.633吨,合金铅585.67吨,高锑铅938.576吨;期末库存粗铅0吨,精铅8.7吨,合金铅75.97吨,高锑铅29.87吨。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攀升以及动力电池退役潮来袭,新能源电池回收市场空间日益突显,公司持续关注和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2023年上半年,经过前期深入的项目调研和论证工作,公司已加快新能源电池回收项目的布局落子。2023年1月,孙公司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以1319万元竞得位于韶关市仁化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占地68,690.68㎡的工业用地,该项目主要拟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业务,目前

该项目立项已完成,现正在进行项目设计、可研、环评、能评、安评等工作。2023年2月,宏远新材料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宏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等,目前,宏途新能源公司主要开展动力电池贸易、储能设备设计和生产等业务。

3、煤炭

2023年上半年,公司煤矿业务方面主要是跟进办理煤炭沟煤矿新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手续相关事宜以及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和采矿权转让事宜。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公司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交易成就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5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足。2023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截至6月30日,上述先决条件尚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至2023年7月19日,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对上述“工业广场土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于8月23日,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与威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故本交易合同交易先决条件已成就,接下来,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收取转让价款和完成股权过户等交接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政策精神,公司继续推进下属煤矿有关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公司本报告期主要围绕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以及保障该矿资产独立安全开展相关工作。为解除核桃坪煤矿因鸿熙公司及其旗下挂靠煤矿涉诉致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公司积极促成鸿熙公司及其旗下挂靠煤矿与对应的债权人开展调解和协商。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对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其他重要事项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加快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

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2022年10月以498.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后续,公司将参与剩余拍.卖款的分配。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黔0201执恢303号之二)有关文件精神,原兼并重组关闭的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归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取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所有权后,依法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申请将孔家沟煤矿继续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进行注销,2023年5月,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予以注销。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及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

①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12月29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2022年共收到法院执行款17.8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1537.81万元,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未能执行回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法院执行回转款项。经了解,被执行人四川威玻公司已负债累累,资产已全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威远法院执行反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职权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未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本案不具备再执行条件,威远法院已对该执行回转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为增加上述执行回转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和加快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的进展,2023年7月在威远法院的协调下,就核桃坪煤矿与孔家沟煤矿整合涉诉案件中公司被强制划扣款项申请执行回转事宜[(2022)川1024执343号执行回转案件],四川威玻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四川威玻通过变更(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程序,将已生效(2021)川10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执行经威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024执异25号)]裁定:本院(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后,公司将继续依法对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索赔。

②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根据《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文件)的精神,2023年7月3日公司设立了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承接核桃坪煤矿的采矿权证,使核桃坪煤矿能脱离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公司。目前核桃坪煤矿的独立法人公司其它工作正在办理中。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

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3年3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铅、金、银、铜、锡等期货合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5、关于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以及相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①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2021年1月,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推动独立公司自主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公司设立贵州宏泰矿业专用于承接煤炭沟煤矿的采矿权和所有资产权益,使煤炭沟煤矿能从原挂靠主体鸿熙公司中脱离,成为独立法人公司。2022年1月,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矿业权人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沟煤矿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区面积5.9732平方公里。

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在设立、办理上述独立法人公司相关手续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公司向第三人王明江提供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2022年1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煤炭沟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争取了先机。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的《2021年度报告》中对独立法人公司成立情况、于2022年12月以临时公告形式对上述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46。

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逾期后,王明江和公司依程序向法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为我司,同时我司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恢复对木兰煤矿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对木兰煤矿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经协商,2023年5月公司收到木兰煤矿/张建明归还借款2,316.237万元及其孶生利息和为实现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共计2,8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应收木兰煤矿/张建明债权款2,316.237万元已全部收回。.

6、关于对参股项目公司东莞万亨地产的投资进展

2022年8月4日,子公司宏远投资认缴出资1000万元参与万亨地产(东莞南城瑧湾汇项目)增资扩股取得10%股权,并因应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需要,根据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向万亨地产提供相应的股东投入,资金用于万亨地产日常经营以及旗下地产项目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开发建设。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2023年3月31日,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万亨地产各股东按“增资扩股方式”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为1725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出资额增至17250万元,持股10%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450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17250万元提高至3450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0万元,维持10%股权比例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7、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5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

2023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先决条件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2023年8月23日,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与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故本交易合同交易先决条件已成就,后续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收取转让价款和完成股权过户等交接工作。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