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2023年三季度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粤宏远A(0005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3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7,550,131.76-76.17%272,077,292.52-6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1,455,232.80-335.93%-68,312,666.08-24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3,602,108.72-343.36%-70,186,739.24-25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91,709,031.68-154.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19-335.58%-0.1070-246.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19-335.58%-0.1070-246.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5%-6.39%-4.21%-6.9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409,927,992.032,560,626,374.83-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535,643,349.561,654,927,683.96-7.21%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00-10,387.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8.9398,381.4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22,448.581,893,062.12--
减:所得税影响额-142,593.37-211,332.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18,214.96318,315.15--
合计2,146,875.921,874,073.1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9.302022.12.31增减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219,785,989.33339,051,471.56-35.18%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6,685,145.4414,459,703.75-53.77%主要是本期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25,717,421.8852,627,634.69-51.13%主要是本期应收往来款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23,076,732.789,672,281.88138.59%主要是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3,461,148.93968,719.47257.29%主要是本期核桃坪煤矿电线改造工程费用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16,628,943.9510,686,042.4755.61%主要是本期新增租赁厂房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2,898,018.272,032,196.0042.61%主要是本期厂房的装修及消防工程的费用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76,019,537.11119,578,966.57-36.43%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后所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4,438,075.63268,215.841554.67%主要是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102,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损失减少所致。
合同负债7,441,047.3216,716,499.88-55.49%主要是本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1,719,618.1715,442,937.41-88.86%主要是应付员工工资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1,889,733.95193,543,996.49-99.02%主要是本期清算缴纳帝庭山项目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所致。
其他应付款311,443,570.14167,916,497.0285.48%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矿沟煤矿转让第二期收购款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74,288.292,175,332.9187.29%主要是本期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3,155,812.28983,605.60220.84%主要是本期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134,100,000.0085,000,000.0057.76%主要是本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租赁负债13,712,494.619,154,515.9349.79%主要是本期新增租赁厂房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11,220.00-102,000.0089.00%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104,560,850.86223,935,965.26-53.31%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9月2022年1-9月增减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9,310,439.59922,845,143.84-68.65%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减少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1,055,102.59-100.00%主要是本期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7,981,028.8838,263,756.981044.64%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土地竞拍保证金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03,034,757.48825,212,641.20-63.28%主要是本期购买废旧铅酸电池等原材料的支出减少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239,531,031.9345,773,013.48423.30%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2,910,491.88162,323,614.64166.70%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土地竞拍保证金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1,709,031.68-114,658,919.36-154.41%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及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减少及帝庭山项目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3,000,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转让第二期款项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106,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03,907,238.19106,558,000.00466.74%主要是本期收回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往来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1,907,238.19121,664,000.00485.14%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转让第二期款项及收回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267,314.841,924,351.04901.24%主要是本期购入仁化县工业园土地及核桃坪煤矿支付资源价款、电线改造工程费用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3,326,648.58142,830,000.00252.40%主要是本期支付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往来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2,593,963.42144,754,351.04261.02%主要是本期支付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313,274.77-23,090,351.04919.88%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转让第二期款项及收回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50,000.00150,000.00333.33%主要是本期收到少数股东投入款增加所致。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50,000.00150,000.00333.33%主要是本期收到少数股东投入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23,212.79-34,270,929.5734.57%主要是本期收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合并利润表2023年1-9月2022年1-9月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总收入272,077,292.52759,864,320.01-64.19%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230,403,311.01688,564,011.15-66.54%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导致相应结转的成本减少。
税金及附加39,254,354.6315,824,818.81148.06%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计提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1,113,087.49-100.00%主要是本期没有科研项目方面的支出发生。
财务费用6,139,868.049,341,990.74-34.28%主要是本期煤炭沟煤矿应付采矿权的融资费用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98,381.46422,815.86-76.73%主要是本期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19,665,551.7257,716,170.88-65.93%主要是本期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9,665,551.7257,716,170.88-65.93%主要是本期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4,053,169.201,086,532.50273.04%主要是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77,176.82100.00%主要是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10,387.8072,037.92-114.42%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利润-35,273,293.8943,138,781.69-181.77%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及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3,865,186.63142,325.872615.73%主要是本期无需支付的应付款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1,972,124.51172,233.011045.03%主要是本期缴纳税费滞纳金所致。
利润总额-33,380,231.7743,108,874.55-177.43%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及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38,588,066.391,635,803.342258.97%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净利润-71,968,298.1641,473,071.21-273.53%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312,666.0846,525,017.02-246.83%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02,000.00-60,250.00269.29%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0,780.00-53,622.50269.29%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90,780.00-53,622.50269.29%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220.00-6,627.50269.29%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收益增加所致。
综合收益总额-71,866,298.1641,412,821.21-273.54%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8,221,886.0846,471,394.52-246.80%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0.10700.0729-246.78%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入减少、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煤炭沟煤矿转让收益暂未确认及帝庭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后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5,37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95%127,359,7070质押101,820,000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0%19,780,0790
陆生华境内自然人1.89%12,061,2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59%3,774,7840
刘伟权境内自然人0.54%3,477,3560
张林境内自然人0.53%3,360,0000冻结3,360,000
王小燕境内自然人0.51%3,236,3000
王强境内自然人0.49%3,130,0000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4(QFII)境外法人0.47%3,012,602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法人0.45%2,848,502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127,359,707人民币普通股127,359,707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19,780,079人民币普通股19,780,079
陆生华12,061,200人民币普通股12,061,2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74,784人民币普通股3,774,784
刘伟权3,477,356人民币普通股3,477,356
张林3,360,000人民币普通股3,360,000
王小燕3,236,300人民币普通股3,236,300
王强3,130,000人民币普通股3,130,000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4(QFII)3,012,602人民币普通股3,012,602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848,502人民币普通股2,848,50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④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期末持股19,780,079股,其中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8,500,000股;王强期末持股3,130,000股,其中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130,000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加快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2022年10月以498.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后续,公司将参与剩余拍.卖款的分配。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黔0201执恢303号之二)有关文件精神,原兼并重组关闭的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归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取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所有权后,依法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申请将孔家沟煤矿继续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进行注销,2023年5月,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予以注销。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及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

①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12月29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2022年共收到法院执行款17.8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1537.81万元,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未能执行回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法院执行回转款项。经了解,被执行人四川威玻公司已负债累累,资产已全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威远法院执行反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职权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未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本案不具备再执行条件,威远法院已对该执行回转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为增加上述执行回转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和加快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的进展,2023年7月在威远法院的协调下,就核桃坪煤矿与孔家沟煤矿整合涉诉案件中公司被强制划扣款项申请执行回转事宜[(2022)川1024执343号执行回转案件],四川威玻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四川威玻通过变更(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程序,将已生效(2021)川10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执行经威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024执异25号)]裁定:

本院(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后,公司将继续依法对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索赔。2023年9月通过向鸿熙公司进行追偿,已收回300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1237.81万元。

②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根据《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文件)的精神,2023年7月3日公司设立了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承接核桃坪煤矿的采矿权证,使核桃坪煤矿能脱离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公司。目前核桃坪煤矿的独立法人公司其它工作正在办理中。

③核桃坪煤矿45万吨新井建设情况:核桃坪煤矿45万吨新井建设于2023年10月24日正式开工,工程建设时间约需2至3年。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3年3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铅、金、银、铜、锡等期货合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5、关于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以及相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①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2021年1月,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推动独立公司自主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公司设立贵州宏泰矿业专用于承接煤炭沟煤矿的采矿权和所有资产权益,使煤炭沟煤矿能从原挂靠主体鸿熙公司中脱离,成为独立法人公司。2022年1月,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矿业权人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沟煤矿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区面积5.9732平方公里。

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在设立、办理上述独立法人公司相关手续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公司向第三人王明江提供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2022年1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煤炭沟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争取了先机。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的《2021年度报告》中对独立法人公司成立情况、于2022年12月以临时公告形式对上述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46。

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逾期后,王明江和公司依程序向法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为我司,同时我司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恢复对木兰煤矿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对木兰煤矿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经协商,2023年5月公司收到木兰煤矿/张建明归还借款2316.237万元及其孶生利息和为实现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共计2,8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应收木兰煤矿/张建明债权款2,316.237万元已全部收回。

6、关于对参股项目公司东莞万亨地产的投资进展

2022年8月4日,子公司宏远投资认缴出资1000万元参与万亨地产(东莞南城瑧湾汇项目)增资扩股取得10%股权,并因应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需要,根据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向万亨地产提供相应的股东投入,资金用于万亨地产日常经营以及旗下地产项目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开发建设。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3年3月31日,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万亨地产各股东按“增资扩股方式”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为1725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出资额增至17250万元,持股10%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19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45000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17250万元提高至34500万元,认缴增资额17250万元,维持10%股权比例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7、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5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

2023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先决条件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

2023年8月23日,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与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故本交易合同交易先决条件已成就。目前,煤炭沟煤矿股权及债权转让事宜协议各方都在正常履行自己的义务过程当中。截至9月末,公司已收取第二期转让款9300万元(第二期应收1.31亿元),按合同约定,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故本报告期内未确认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收益。截止2023年10月,第二期转让款已全部收到。

8、关于对外投资的广州新裕美泰公司注销登记事项

广州市新裕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英德新裕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项目担保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裕美泰公司原计划的3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项目,由于环评批复未能颁发,项目未能继续推进,报告期未开展业务,该项目已终止并已被准予注销该公司,2023年8月22日,广州市新裕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该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本次注销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3年1月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19,785,989.33339,051,471.5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8,097,993.9526,646,262.29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6,685,145.4414,459,703.7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25,717,421.8852,627,634.69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853,896,381.67790,761,291.77
合同资产1,817,564.851,817,564.85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3,076,732.789,672,281.88
流动资产合计1,159,077,229.901,235,036,210.7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313,352,889.05353,063,078.33
长期股权投资170,962,331.52165,168,796.9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0,000,000.0015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214,515,295.51226,746,346.18
固定资产74,871,358.8381,983,166.58
在建工程3,461,148.93968,719.4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6,628,943.9510,686,042.47
无形资产211,201,112.40202,592,584.71
开发支出
商誉12,502,050.9312,502,050.93
长期待摊费用2,898,018.272,032,19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76,019,537.11119,578,966.57
其他非流动资产4,438,075.63268,215.84
非流动资产合计1,250,850,762.131,325,590,164.04
资产总计2,409,927,992.032,560,626,374.8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35,264,375.00235,293,75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102,000.00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45,892,027.4961,238,289.49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7,441,047.3216,716,499.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719,618.1715,442,937.41
应交税费1,889,733.95193,543,996.49
其他应付款311,443,570.14167,916,497.02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7,331.4017,331.4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74,288.292,175,332.91
其他流动负债3,155,812.28983,605.60
流动负债合计610,880,472.64693,412,908.8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134,100,000.0085,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13,712,494.619,154,515.93
长期应付款54,108,090.1252,878,393.1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65,960,418.6465,960,418.64
递延收益2,027,639.402,027,639.40
递延所得税负债6,656,017.547,403,292.4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76,564,660.31222,424,259.57
负债合计887,445,132.95915,837,168.37
所有者权益:
股本638,280,604.00638,280,60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541,157,844.74541,157,844.7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1,220.00-102,000.00
专项储备1,232,296.831,232,296.83
盈余公积250,422,973.13250,422,973.1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04,560,850.86223,935,96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35,643,349.561,654,927,683.96
少数股东权益-13,160,490.48-10,138,477.50
所有者权益合计1,522,482,859.081,644,789,206.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409,927,992.032,560,626,374.83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国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鄢国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272,077,292.52759,864,320.01
其中:营业收入272,077,292.52759,864,320.0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331,157,300.99775,845,918.66
其中:营业成本230,403,311.01688,564,011.1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39,254,354.6315,824,818.81
销售费用8,871,834.5410,281,618.58
管理费用46,487,932.7750,720,391.89
研发费用1,113,087.49
财务费用6,139,868.049,341,990.74
其中:利息费用9,497,848.7211,199,353.24
利息收入4,464,235.603,762,520.12
加:其他收益98,381.46422,815.8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665,551.7257,716,170.8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9,665,551.7257,716,170.8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053,169.201,086,532.5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77,176.8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387.8072,037.9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5,273,293.8943,138,781.69
加:营业外收入3,865,186.63142,325.87
减:营业外支出1,972,124.51172,233.0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3,380,231.7743,108,874.55
减:所得税费用38,588,066.391,635,803.3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1,968,298.1641,473,071.2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1,968,298.1641,473,071.2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8,312,666.0846,525,017.0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655,632.08-5,051,945.8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02,000.00-60,250.0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0,780.00-53,622.5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90,780.00-53,622.5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90,780.00-53,622.50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220.00-6,627.50
七、综合收益总额-71,866,298.1641,412,821.2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8,221,886.0846,471,394.5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644,412.08-5,058,573.3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0700.0729
(二)稀释每股收益-0.10700.0729

本期无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国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鄢国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9,310,439.59922,845,143.8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1,055,102.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7,981,028.8838,263,756.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7,291,468.47962,164,003.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03,034,757.48825,212,641.2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3,524,218.8643,513,653.45
支付的各项税费239,531,031.9345,773,013.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2,910,491.88162,323,614.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9,000,500.151,076,822,922.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1,709,031.68-114,658,919.3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000,000.0015,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6,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03,907,238.19106,558,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1,907,238.19121,664,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267,314.841,924,351.04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3,326,648.58142,83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2,593,963.42144,754,351.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313,274.77-23,090,351.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50,000.0015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50,000.0015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99,000,000.0028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9,650,000.00285,1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49,900,000.0023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3,118,580.0172,528,888.6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54,632.7811,892,040.8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2,073,212.79319,420,929.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23,212.79-34,270,929.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4,818,969.70-172,020,199.9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7,759,145.48425,619,698.2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2,940,175.78253,599,498.26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