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2024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1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9,446,552.37 | 90,822,905.24 | 20.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158,807.89 | 8,408,920.72 | -315.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8,071,318.71 | 8,470,394.32 | -313.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509,646.99 | -34,601,698.31 | 23.3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84 | 0.0132 | -315.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84 | 0.0132 | -315.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9% | 0.51% | -1.6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278,432,186.25 | 2,358,735,780.35 | -3.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52,399,898.85 | 1,670,558,706.74 | -1.09%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7,719.5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72,956.02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1,528.7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226.09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137.89 | -- |
合计 | -87,489.18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 2024/3/31 | 2023/12/31 | 增减变动 | 原因 |
预付款项 | 8,964,630.89 | 3,322,667.31 | 169.80% | 主要是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30,439,557.94 | 105,919,275.86 | -71.26% | 主要是本期收回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款所致。 |
合同负债 | 490,448.67 | 3,307,678.99 | -85.17% |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项目预收房款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755,837.60 | 11,672,576.20 | -84.96% | 主要是本期应付职工工资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1,331,761.65 | 2,521,495.05 | -47.18% | 主要是本期应缴税费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3,466,219.17 | 231,607.22 | 1396.59% | 主要是本期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待转销项税金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89,400,000.00 | 134,100,000.00 | -33.33% | 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
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增减变动 | 原因 |
营业成本 | 100,057,644.75 | 76,850,485.54 | 30.20% | 主要是本期再生铅销售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结转的成本增加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448,996.64 | 3,414,171.14 | -86.85% |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收入减少导致相关税费减少。 |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 | 147,118.89 | 303,861.59 | -51.58%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
利息收入 | 1,213,709.23 | 226,909.61 | 434.89% | 主要是本期煤炭沟煤矿转让款宽限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其他收益 | 482,072.39 | 96,277.79 | 400.71% | 主要是本期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12,106,204.69 | 16,053,057.89 | -175.41%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1,982,933.42 | 9,994.18 | 19740.88% | 主要是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2,700.00 | -10,387.80 | 125.99% | 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利润 | -19,460,093.50 | 6,405,609.73 | -403.80%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 9,000.02 | 36,000.63 | -75.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车位转让手续费减少所致。 |
利润总额 | -19,681,622.20 | 6,255,523.26 | -414.63%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净利润 | -18,398,895.28 | 7,277,681.44 | -352.81%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18,410,931.04 | 7,277,681.44 | -352.98%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12,035.76 | - | 100.00% | 主要是本期广州晟睿、新裕电源及生态环境注销时的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8,158,807.89 | 8,408,920.72 | -315.95%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240,087.39 | -1,131,239.28 | 78.78%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扭亏为盈导致少数股东收益增加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102,000.00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未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90,780.00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未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90,780.00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未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11,220.00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未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
综合收益总额 | -18,398,895.28 | 7,379,681.44 | -349.32%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158,807.89 | 8,499,700.72 | -313.64%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40,087.39 | -1,120,019.28 | 78.56% |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扭亏为盈导致少数股东收益增加所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84 | 0.0132 | -315.95% | 主要是本期与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增减变动 | 原因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52,535.27 | -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50,888.12 | 27,517,851.61 | -81.65%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往来款减少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814,979.77 | 6,895,446.82 | -59.18% |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060,651.32 | 37,763,218.98 | -62.77% |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往来款减少所致。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15,000,000.00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房地产合作项目分红款减少所致。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79,064,337.43 | -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款所致。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200,000.00 | 16,708,128.86 | 62.80% | 主要是本期收回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股东借款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6,264,337.43 | 31,708,128.86 | 235.13% | 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款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816,706.88 | 10,827,082.76 | -83.22% | 主要是本期支付工业土地价款减少所致。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00,000.00 | 254,375,000.00 | -97.60% | 主要是本期支付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入款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16,706.88 | 265,202,082.76 | -97.01% | 主要是本期支付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入款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347,630.55 | -233,493,953.90 | 142.12% | 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款增加及支付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入款减少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50,000.00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少数股东投入款减少所致。 |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50,000.00 | -100.00%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少数股东投入款减少所致。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0,000,000.00 | 134,000,000.00 | -47.76%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000,000.00 | 134,650,000.00 | -48.01%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4,700,000.00 | 70,000,000.00 | 63.86% | 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4,444,207.65 | 80,021,074.77 | 55.51% | 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444,207.65 | 54,628,925.23 | -199.66% |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及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393,775.91 | -213,466,726.98 | 108.15% | 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款增加及支付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入款减少所致。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6,757,463.13 | 94,352,418.50 | 161.53% | 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款增加及支付万科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入款减少所致。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9,09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95% | 127,359,707.00 | 0.00 | 质押 | 101,820,000.00 |
陆生华 | 境内自然人 | 3.95% | 25,235,1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 | 19,780,079.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刘伟权 | 境内自然人 | 0.60% | 3,808,756.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陆佳伟 | 境内自然人 | 0.54% | 3,421,9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张林 | 境内自然人 | 0.53% | 3,360,000.00 | 0.00 | 质押 | 3,360,000.00 |
王强 | 境内自然人 | 0.49% | 3,130,0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王小燕 | 境内自然人 | 0.47% | 2,970,3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张满怀 | 境内自然人 | 0.40% | 2,522,254.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周明轩 | 境内自然人 | 0.39% | 2,490,000.00 | 1,867,500.00 | 不适用 | 0.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127,359,7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359,707.00 | |||
陆生华 | 25,235,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235,100.00 |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19,780,0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80,079.00 | |||
刘伟权 | 3,808,7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08,756.00 | |||
陆佳伟 | 3,421,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21,900.00 | |||
张林 | 3,3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0,000.00 | |||
王强 | 3,1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30,000.00 | |||
王小燕 | 2,970,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70,300.00 | |||
张满怀 | 2,522,2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22,254.00 | |||
沈美双 | 2,480,3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80,304.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①上述股东中,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③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刘伟权与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票不属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期末持股19,780,079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8,500,000股;王强期末持股3,130,0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130,000股;陆生华期末持股25,235,1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276,900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的后续处理事项
①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②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加快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2022年10月以498.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于2023年5月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进行了注销。后续,公司将参与上述剩余拍卖款的分配。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索赔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12月29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
元。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2022年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未能执行回转,威远法院对该执行回转案件终结执行。为增加上述执行回转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和加快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的进展,2023年7月在威远法院的协调下,公司就上述执行回转事宜[(2022)川1024执343号执行回转案件],与四川威玻达成执行和解。四川威玻通过变更(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程序,将已生效(2021)川10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执行经威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024执异25号)]裁定:本院(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后,公司将继续依法对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索赔。
2023年9月14日,鸿熙公司下属木兰煤矿实际投资人与公司达成协议,木兰煤矿作为上述责任主体之一,承诺向公司支付500万元作为补偿,并已经支付第一期款项300万元,根据约定剩余200万元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未收到,目前已启动了司法追偿程序。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
4、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即煤炭沟煤矿)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双方如期履约,并于2023年11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及财产转移手续。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转让价款已全部收回,本次交易已完成。
上述交易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
5、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管理层在合计发生额不超过8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投资于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低风险稳健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6、子公司注销事项
因对下属公司的业务调整需要,公司于2024年一季度已注销下属子公司英德市新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市新裕晟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新裕电源科技公司处于筹备阶段、尚未营业,宏远生态环境公司和新裕晟睿公司业务量较小,注销上述公司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7、宏远新材料公司项目地块退回事项
2023年1月13日,孙公司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以1319万元竞得位于韶关市仁化县产业转移工业园面积68690.68㎡的工业用地,该地块拟用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业务项目,但因2023年锂电及其综合回收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再生业务的建设已停止。当地政府结合园区现有产业发展情况,对园区原有锂电产业发展定位及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经友好沟通,仁化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上述地块进行回购,2024年2月28日,仁化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回购总价款1387.85万元,仁化县土地储备中心应于2024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79,936,043.58 | 257,198,380.97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4,410,691.62 | 22,889,656.73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8,964,630.89 | 3,322,667.3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其他应收款 | 30,439,557.94 | 105,919,275.8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908,548,573.66 | 905,175,921.23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1,741,832.10 | 1,741,832.10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73,294,517.80 | 74,463,229.58 |
流动资产合计 | 1,327,335,847.59 | 1,370,710,963.78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58,916,723.03 | 279,073,499.27 |
长期股权投资 | 94,163,467.75 | 106,147,915.7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212,294,282.94 | 215,751,362.43 |
固定资产 | 59,132,821.74 | 61,389,307.15 |
在建工程 | 7,466,276.38 | 6,123,900.0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1,819,176.43 | 12,774,239.29 |
无形资产 | 72,637,604.11 | 73,096,247.31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12,502,050.93 | 12,502,050.93 |
长期待摊费用 | 1,816,770.54 | 1,761,202.4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0,091,325.63 | 69,146,784.8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5,839.18 | 258,307.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51,096,338.66 | 988,024,816.57 |
资产总计 | 2,278,432,186.25 | 2,358,735,780.3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35,293,750.00 | 235,293,75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2,609,350.12 | 78,553,742.64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490,448.67 | 3,307,678.9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55,837.60 | 11,672,576.20 |
应交税费 | 1,331,761.65 | 2,521,495.05 |
其他应付款 | 120,688,515.46 | 119,965,875.21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7,331.40 | 17,331.4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02,195.51 | 3,740,874.67 |
其他流动负债 | 3,466,219.17 | 231,607.22 |
流动负债合计 | 439,238,078.18 | 455,287,599.98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89,400,000.00 | 134,1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9,107,999.72 | 9,840,153.99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71,025,741.66 | 71,025,741.66 |
递延收益 | 1,943,737.08 | 1,943,737.0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648,271.65 | 8,986,457.7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0,125,750.11 | 225,896,090.52 |
负债合计 | 619,363,828.29 | 681,183,690.5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638,280,604.00 | 638,280,60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541,157,844.74 | 541,157,844.74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1,738,069.76 | 1,738,069.76 |
盈余公积 | 253,957,939.59 | 253,957,939.5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17,265,440.76 | 235,424,248.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52,399,898.85 | 1,670,558,706.74 |
少数股东权益 | 6,668,459.11 | 6,993,383.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59,068,357.96 | 1,677,552,089.8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278,432,186.25 | 2,358,735,780.35 |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国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鄢国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09,446,552.37 | 90,822,905.24 |
其中:营业收入 | 109,446,552.37 | 90,822,905.24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19,268,146.99 | 100,566,237.57 |
其中:营业成本 | 100,057,644.75 | 76,850,485.54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448,996.64 | 3,414,171.14 |
销售费用 | 3,217,932.27 | 2,735,222.25 |
管理费用 | 12,285,863.57 | 14,259,259.75 |
研发费用 | 147,118.89 | 303,861.59 |
财务费用 | 3,110,590.87 | 3,003,237.30 |
其中:利息费用 | 2,826,615.14 | 3,176,229.76 |
利息收入 | 1,213,709.23 | 226,909.61 |
加:其他收益 | 482,072.39 | 96,277.7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106,204.69 | 16,053,057.8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2,118,625.36 | 16,053,057.8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82,933.42 | 9,994.1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00.00 | -10,387.80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9,460,093.50 | 6,405,609.73 |
加:营业外收入 | 9,000.02 | 36,000.63 |
减:营业外支出 | 230,528.72 | 186,087.1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9,681,622.20 | 6,255,523.26 |
减:所得税费用 | -1,282,726.92 | -1,022,158.1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398,895.28 | 7,277,681.44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410,931.04 | 7,277,681.44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035.76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8,158,807.89 | 8,408,920.72 |
2.少数股东损益 | -240,087.39 | -1,131,239.2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2,000.00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0,780.00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
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0,780.00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90,780.00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1,220.00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8,398,895.28 | 7,379,681.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158,807.89 | 8,499,700.7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40,087.39 | -1,120,019.28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284 | 0.0132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284 | 0.0132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国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鄢国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8,074,733.99 | 95,518,644.48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52,535.2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50,888.12 | 27,517,851.6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3,378,157.38 | 123,036,496.0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3,447,702.63 | 90,867,418.1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9,564,470.65 | 22,112,110.4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814,979.77 | 6,895,446.8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060,651.32 | 37,763,218.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9,887,804.37 | 157,638,194.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09,646.99 | -34,601,698.3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79,064,337.43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200,000.00 | 16,708,128.8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6,264,337.43 | 31,708,128.8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816,706.88 | 10,827,082.7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00,000.00 | 254,375,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16,706.88 | 265,202,082.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347,630.55 | -233,493,953.9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5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65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0,000,000.00 | 134,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000,000.00 | 134,65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4,700,000.00 | 7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855,536.46 | 4,224,930.7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88,671.19 | 5,796,144.0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4,444,207.65 | 80,021,074.7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444,207.65 | 54,628,925.2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393,775.91 | -213,466,726.9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9,363,687.22 | 307,819,145.4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6,757,463.13 | 94,352,418.50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