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2024年三季度报告

查股网  2024-10-31  粤宏远A(0005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73证券简称:粤宏远A公告编号:2024-02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59,102,389.4663.10%416,825,947.975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2,066,281.2055.12%-38,761,317.754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1,085,921.8257.76%-37,797,566.2946.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670,380.2697.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255.12%-0.060743.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255.12%-0.060743.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9%2.56%-2.35%1.8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198,780,576.372,358,735,780.35-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593,748,614.771,670,558,706.74-4.6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997,869.435,545,631.0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0.0072,956.0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3,868.008,981.2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204,999.90-6,821,845.97--
减:所得税影响额-329,852.10-287,518.3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6,949.0156,992.17--
合计-980,359.38-963,751.4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9.302023.12.31增减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386,642,658.77257,198,380.9750.33%主要是收到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款以及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回多缴企业所得税所致。
预付款项18,274,243.673,322,667.31449.99%主要是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31,473,877.07105,919,275.86-70.29%主要是本期应收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款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21,686,573.8174,463,229.58-70.88%主要是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减少所致。
长期应收款155,630,773.44279,073,499.27-44.23%主要是本期应收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8,345,170.736,123,900.0036.27%主要是本期核桃坪煤矿建设工程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3,328,265.4812,774,239.29-73.95%主要是本期宏途新能源公司退租厂房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957,069.941,761,202.41-45.66%主要是本期宏途新能源公司因退租厂房而核销以前厂房装修改造费用所致。
短期借款160,167,625.00235,293,750.00-31.93%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应付账款49,468,729.6478,553,742.64-37.03%主要是本期应付工程款及材料款减少所致。
预收款项77,039.98-100.00%主要是本期预收新签约租户租金。
合同负债1,972,743.023,307,678.99-40.36%主要是房地产项目向客户预收的房款,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及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1,564,058.9611,672,576.20-86.60%主要是本期应付员工工资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90,053.913,740,874.67-65.51%主要是本期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7,819,154.05231,607.223276.04%主要是本期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租赁负债2,523,943.849,840,153.99-74.35%主要是本期宏途新能源公司退租厂房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6,275,447.818,986,457.79-30.17%主要是本期合同负债减少导致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未分配利润158,366,094.66235,424,248.65-32.73%主要是本期经营亏损以及进行了利润分配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2023年1-9月增减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64,529,606.03289,310,439.5960.56%主要是本期再生铅销售取得的现金增加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56,179,050.23-100.00%主要是本期收到因房地产项目公司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593,181.06437,981,028.88-97.35%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土地竞拍保证金减少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44,659,472.71303,034,757.4846.74%主要是本期购买废旧铅酸电池等原材料的支出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10,445,709.90239,531,031.93-95.64%主要是本期支付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649,479.80432,910,491.88-88.53%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土地竞拍保证金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0,972,217.581,019,000,500.15-46.91%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土地竞拍保证金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70,380.26-291,709,031.6897.03%主要是本期收回因房地产项目公司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3,000,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收回投资的款项减少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15,000,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收到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分红款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3,882,650.00-100.00%主要是本期收到韶关仁化县政府回购宏远新材料土地款。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79,858,010.16-100.00%主要是本期收到煤炭沟煤矿股权转让款余款。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1,630,000.00603,907,238.19-78.20%主要是本期收回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往来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5,370,660.16711,907,238.19-68.34%主要是本期收回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往来款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652,065.1119,267,314.84-81.05%主要是本期购建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500,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英德新裕支付合营公司(惠州宏裕晟)的出资款。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3,326,648.58-100.00%主要是本期支付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52,065.11522,593,963.42-99.21%主要是本期支付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50,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少数股东投入款减少所致。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50,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少数股东投入款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00,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收到其他单位往来款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69,100,000.00249,900,000.0047.70%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87,073.499,054,632.78-33.88%主要是本期新增的受限资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4,173,553.24322,073,212.7931.70%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473,553.24-22,423,212.79-312.40%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074,661.55-124,818,969.70196.20%主要是本期收到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回多缴企业所得税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9,438,348.77182,940,175.7891.01%主要是本期收到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回多缴企业所得税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2023年1-9月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416,825,947.97272,077,292.5253.20%主要是本期再生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385,876,625.47230,403,311.0167.48%主要是本期再生铅销售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结转的成本增加。
税金及附加2,921,570.9239,254,354.63-92.56%主要是本期房地产项目收入减少而导致计提并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少。
研发费用438,914.45-100.00%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12,403,741.266,139,868.04102.02%主要是本期英德新裕公司预计村民异地购房补偿款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及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利息收入2,939,515.044,464,235.60-34.15%主要是本期收到往来款项孶生的利息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1,937,044.1998,381.461868.91%主要是本期英德新裕公司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3,374,862.6719,665,551.72-117.16%主要是本期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8,378,411.1419,665,551.72-142.60%主要是本期与万科合作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1,214,819.364,053,169.20-129.97%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542,082.56-10,387.805318.45%主要是本期处置宏远新材料公司土地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159,583.943,865,186.63-95.87%主要是本期未发生核销无需支付的应付款所致。
营业外支出6,981,429.911,972,124.51254.01%主要是本期核销无法收回的款项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285,936.8138,588,066.39-100.74%主要是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净利润-40,048,798.01-71,968,298.1644.35%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再生铅项目的销售利润增加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持续经营净利润-40,019,634.10-71,968,298.1644.39%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再生铅项目的销售利润增加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终止经营净利润-29,163.91--100.00%主要是本期生态环境、湛江晟睿、新裕电源及阳江铭宸注销时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761,317.75-68,312,666.0843.26%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再生铅项目的销售利润增加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1,287,480.26-3,655,632.0864.78%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减亏导致少数股东收益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02,000.00-100.00%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未开展套期业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0,780.00-100.00%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未开展套期业务。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90,780.00-100.00%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未开展套期业务。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220.00-100.00%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未开展套期业务。
综合收益总额-40,048,798.01-71,866,298.1644.27%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再生铅项目的销售利润增加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8,761,317.75-68,221,886.0843.18%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再生铅项目的销售利润增加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287,480.26-3,644,412.0864.67%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减亏导致少数股东收益增加。
基本每股收益-0.0607-0.107043.26%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再生铅项目的销售利润增加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0.0607-0.107043.26%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再生铅项目的销售利润增加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6,86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95%127,359,7070质押101,820,000
陆生华境内自然人4.10%26,178,1000不适用0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0%19,780,0790不适用0
刘伟权境内自然人0.61%3,911,1560不适用0
陆佳伟境内自然人0.60%3,821,9000不适用0
张林境内自然人0.53%3,360,0000质押3,360,000
王强境内自然人0.49%3,130,0000不适用0
方国宝境内自然人0.47%3,000,0000不适用0
王小燕境内自然人0.47%2,971,4000不适用0
李宝生境内自然人0.44%2,809,4000不适用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127,359,707人民币普通股127,359,707
陆生华26,178,100人民币普通股26,178,100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19,780,079人民币普通股19,780,079
刘伟权3,911,156人民币普通股3,911,156
陆佳伟3,821,900人民币普通股3,821,900
张林3,360,000人民币普通股3,360,000
王强3,130,000人民币普通股3,130,000
方国宝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
王小燕2,971,400人民币普通股2,971,400
李宝生2,809,400人民币普通股2,809,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①上述股东中,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③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刘伟权与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④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票不属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陆生华期末持股26,178,1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276,900股;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期末持股19,780,079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8,500,000股;王强期末持股3,130,0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130,000股;李宝生期末持股2,809,4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253,9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的后续处理事项

①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此案最后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于2018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且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于2019年2月起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期间,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及其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2020年11月,鉴于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威宁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②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2022年10月以498.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于2023年5月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进行了注销。后续,公司将参与上述剩余拍卖款的分配。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索赔情况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2月,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由于公司在本案的二审判决后已被法院强制划扣1555.62万元,2022年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未能执行回转,威远法院对该执行回转案件终结执行。为增加上述执行回转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和加快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的进展,2023年7月在威远法院的协调下,公司就上述执行回转事宜[(2022)川1024执343号执行回转案件],与四川威玻达成执行和解。四川威玻通过变更(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程序,将已生效(2021)川10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执行经威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024执异25号)]裁定:本院(2022)川1024执28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后,公司将继续依法对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索赔。

2023年9月14日,鸿熙公司下属木兰煤矿实际投资人与公司达成协议,木兰煤矿作为上述责任主体之一,承诺向公司支付500万元作为补偿,并已经支付第一期款项300万元,根据约定剩余200万元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目前已逾期。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向威远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鸿熙木兰煤矿、木兰煤业公司和张建明支付补偿款200万元和支付因违约应支付的赔偿金1000万元,同时申请法院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已实际冻结木兰煤业公司银行存款10,275,909.84元。2024年2月22日,鸿熙木兰煤矿、木兰煤业公司和张建明反诉公司请求法院撤销2023年9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并返还人民币300万元,同时亦向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并于2024年4月26日冻结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2024年8月12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鸿熙木兰煤矿、木兰煤业公司和张建明须向公司支付补偿款200万元和违约赔偿金1000万元;驳回鸿熙木兰煤矿、木兰煤业公司和张建明全部诉讼请求。目前鸿熙木兰煤矿、木兰煤业公司和张建明已上诉,最终结果尚待法院二审判决而定。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2015年2月5日,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

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

4、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即煤炭沟煤矿)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双方如期履约,并于2023年11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及财产转移手续。截至一季度末,上述转让价款已全部收回,本次交易已完成。

上述交易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

5、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管理层在合计发生额不超过8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投资于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低风险稳健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本报告期内尚未发生委托理财事项。

6、子公司注销及股权转让事项

①子公司注销:

因对下属公司的业务调整需要,公司于2024年一季度已注销下属子公司英德市新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市新裕晟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第三季已注销阳江市新裕铭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新裕电源科技公司和阳江新裕铭宸公司尚未营业,宏远生态环境公司和新裕晟睿公司业务量较小,注销上述公司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②子公司股权转让:

因广东宏途新能源有限公司未达到经营预期,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和效益的考虑,对新能源锂电池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转让了宏途新能源公司股权,于2024年7月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业务优化调整需要,英德新裕公司将持有的惠州市宏裕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予另一股东刘日雄,于2024年10月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宏途新能源公司经营未达预期、宏裕晟公司未实际经营,转让上述公司股权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7、宏远新材料公司项目地块回购事项

2023年1月13日,孙公司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以1319万元竞得位于韶关市仁化县产业转移工业园面积68690.68㎡的工业用地,该地块原计划用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业务项目,但因2023年锂电及其综合回收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当地政府结合园区现有产业发展情况,对园区原有锂电产业发展定位及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经友好沟通,仁化县土地储备中心对上述地块进行了回购,回购总价款1387.85万元已于2024年6月全部收到。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再生业务的建设已停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86,642,658.77257,198,380.9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4,592,349.6122,889,656.7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8,274,243.673,322,667.3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31,473,877.07105,919,275.8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902,888,977.75905,175,921.23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1,741,832.101,741,832.10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1,686,573.8174,463,229.58
流动资产合计1,387,300,512.781,370,710,963.7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155,630,773.44279,073,499.27
长期股权投资98,325,485.12106,147,915.7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0,000,000.0015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202,947,631.42215,751,362.43
固定资产54,473,895.4361,389,307.15
在建工程8,345,170.736,123,9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3,328,265.4812,774,239.29
无形资产57,994,102.7073,096,247.31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12,502,050.9312,502,050.93
长期待摊费用957,069.941,761,202.41
递延所得税资产66,724,703.8969,146,784.86
其他非流动资产250,914.51258,307.20
非流动资产合计811,480,063.59988,024,816.57
资产总计2,198,780,576.372,358,735,780.3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60,167,625.00235,293,75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49,468,729.6478,553,742.64
预收款项77,039.98
合同负债1,972,743.023,307,678.9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564,058.9611,672,576.20
应交税费1,915,684.872,521,495.05
其他应付款121,999,396.58119,965,875.2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7,331.4017,331.4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90,053.913,740,874.67
其他流动负债7,819,154.05231,607.22
流动负债合计346,274,486.01455,287,599.9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170,000,000.00134,1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2,523,943.849,840,153.99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70,899,086.7071,025,741.66
递延收益1,943,737.081,943,737.08
递延所得税负债6,275,447.818,986,457.7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51,642,215.43225,896,090.52
负债合计597,916,701.44681,183,690.50
所有者权益:
股本638,280,604.00638,280,60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541,157,844.74541,157,844.7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1,986,131.781,738,069.76
盈余公积253,957,939.59253,957,939.5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58,366,094.66235,424,248.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93,748,614.771,670,558,706.74
少数股东权益7,115,260.166,993,383.11
所有者权益合计1,600,863,874.931,677,552,089.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198,780,576.372,358,735,780.35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国根会计机构负责人:鄢国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416,825,947.97272,077,292.52
其中:营业收入416,825,947.97272,077,292.5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447,718,281.54331,157,300.99
其中:营业成本385,876,625.47230,403,311.0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2,921,570.9239,254,354.63
销售费用9,301,911.518,871,834.54
管理费用36,775,517.9346,487,932.77
研发费用438,914.45
财务费用12,403,741.266,139,868.04
其中:利息费用11,604,493.509,497,848.72
利息收入2,939,515.044,464,235.60
加:其他收益1,937,044.1998,381.4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374,862.6719,665,551.7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8,378,411.1419,665,551.7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14,819.364,053,169.2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1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542,082.56-10,387.80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3,512,888.85-35,273,293.89
加:营业外收入159,583.943,865,186.63
减:营业外支出6,981,429.911,972,124.5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0,334,734.82-33,380,231.77
减:所得税费用-285,936.8138,588,066.3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0,048,798.01-71,968,298.1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0,019,634.10-71,968,298.1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9,163.91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761,317.75-68,312,666.0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287,480.26-3,655,632.0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02,000.0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0,780.0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90,780.0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90,780.00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220.00
七、综合收益总额-40,048,798.01-71,866,298.16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8,761,317.75-68,221,886.08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287,480.26-3,644,412.0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607-0.1070
(二)稀释每股收益-0.0607-0.107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国根会计机构负责人:鄢国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64,529,606.03289,310,439.5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56,179,050.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593,181.06437,981,028.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2,301,837.32727,291,468.4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44,659,472.71303,034,757.4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6,217,555.1743,524,218.86
支付的各项税费10,445,709.90239,531,031.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649,479.80432,910,491.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0,972,217.581,019,000,500.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70,380.26-291,709,031.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3,882,65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79,858,010.1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1,630,000.00603,907,238.1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5,370,660.16711,907,238.1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652,065.1119,267,314.84
投资支付的现金5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3,326,648.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52,065.11522,593,963.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218,595.05189,313,274.7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5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5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30,000,000.00299,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1,700,000.00299,6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69,100,000.00249,9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9,086,479.7563,118,580.0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87,073.499,054,632.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4,173,553.24322,073,212.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473,553.24-22,423,212.7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074,661.55-124,818,969.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9,363,687.22307,759,145.4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9,438,348.77182,940,175.78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