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钟 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