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444,81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