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GHSI 甘化科工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
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 年4 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甘化科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 台”)的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良好、高效的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 诚信,严格遵守《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 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 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 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 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 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 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 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 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 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 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 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 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证券事务部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 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 如下:
1、问题收集整理。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 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2、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部及其他相关人 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 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进
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 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事务部提交董事 会秘书审核,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 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 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 机构意见。
4、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 事务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 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