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威孚高科(000581)公司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个。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事业部、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2.7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97.9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或人民币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人民币3,500万元。

定性标准

(a)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b)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5%或人民币200

万元-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1%或人民币1,500万元-3,500万元;

定性标准(a)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

(b)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c)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d)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e)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f)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或人民币200万元;资产负债表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或人民币1,500万元;

定性标准

(a)会计机构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

(b)财会岗位职责不清晰,关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c)固定资产和存货未按制度规定清查和盘点,差异处置未经恰当审批或未提出处理意见。

(d)未按制度规定与外部往来单位对账,对账差异1个月以上未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内部往来及关联方交易出现差异,3个月以上未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

(e)未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调节表差异1个月以上未处理。

(f)重要原始凭证如出/入库单、开出发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经审批取消原始凭证。

(g)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开通网上银行的,由一人保管网银卡和密码。

(h)会计凭证未按规定装订、保管和归档,或会计凭证丢失。

(i)财务系统、OA办公系统的用户管理或密码管理未按要求执行。

(j)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的设置未执行不相容岗位(职务)分

离。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a)董事会(类似权力机构)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b)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c)公司投资、釆购、财务、工程管理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d)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50%以上。

(e)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f) 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a)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b)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c)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d)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e)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f)委派子公司或企业所属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g)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h)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a)领导班子成员在经营管理中职责权限不清、交叉任职或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分工不当。

(b)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内部控制职责,长期(一年)未听取内部控制工作汇报。(c)投资项目无计划或超计划,或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先施工后补签合同。(d)大型工程项目开工、工程变更、项目撤销未事先获得批准。(e)工程建设违规或监造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或经济损失。(f)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按规定暂估转资并计提折旧。(g)采购业务的计划、采购、验收、财务、合同管理等岗位职责不清,缺乏相互监督制衡,管理混乱。

(h)收费价格变动未按规定流程审批。(i)未按规定审批或未经授权签署合同。(j)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银行账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威孚国贸”)于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业务。2023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就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被合同诈骗一案进行了刑事立案,目前处于案件侦查阶段。在该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一般控制缺陷如下:

(1)威孚国贸对供应商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基于业务开展初期签署的框架协议中的供应商,未履行新增供应商评审程序,对供应商资质及履约能力未能进行评估与实地考察;

(2)威孚国贸对客户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未对新开展的平台贸易新客户进行严格的客户资信调查以及对交易规模较大的客户应收款加强对账管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威孚国贸在“平台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业务开展初期虽然存在出行受阻而未能审慎核查“平台贸易”业务背景的情形下签署了相关协议的客观因素,但是存在下列重大缺陷:

(1)在该合同交易量、交易额出现大幅度增长时,未能及时审慎核查相关贸易的真实性,包括未能审慎判断终端客户需求的合理性而未对终端客户进行核查;

(2)在不控制交易存货的情形下未能审慎核查“平台贸易”业务是否存在真实的实物流转;

(3)在“平台贸易”业务出现大额资金需求的情形下,未能审慎核查供应商的资信状况和评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并就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是否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进行审慎核查。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全力核查威孚国贸相关业务情况,集中力量处置风险事项,暂停了与有关方的合同执行,同时公安机关已就威孚国贸被合同诈骗一案进行了刑事立案,目前正处于案件侦查阶段。

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个别单位存在一些一般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一般缺陷,各单位组织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进度和目标,并按照整改时间节点跟踪整改效率与效果。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管理层结合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的背景、交易链条、销售及采购合同签订、交易过程、实物流转等综合判断,该项业务不属于正常贸易业务的概率极大,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64,406.83万元。

五、下一年度内控管理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从全面强化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发,结合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内控措施与方式等情况的变化,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完善;聘请内外部风控专家进一步评估与培训,进一步提升风控管理能力,加大公司各级风险排摸及管控力度;持续推进公司风控体系建设和风险预警机制。公司内部各部门强化职责范围内监督,承担内控相关具体业务操作规程及权限设计的责任,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各子公司、事业部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风险事项的管控要求,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加强审计问题整改监督力度,定期跟踪各部门整改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和考核。

董事长:

王晓东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