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监事会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建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土建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建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完成防城港渔澫港区13号泊位污水处理站工程-土建施工工作,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建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