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纪懿桓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2.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纪懿桓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