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4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锁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