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目 录
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2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 4 -
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股东: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1日取得《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4日止。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
公司股东: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6日。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1日取得《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
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15日止。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