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何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何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2022年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3次。我亲自参会董事会8次,并出席股东大会0次。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2年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规章制度、与公司管理层座谈、深入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融资运作、财务及人事管理情况,并基于独立审慎的判断,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 | 发表事项 |
2022年1月28日 |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3月11日 |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7日 | 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3日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对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2022年6月29日 |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7日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在2022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我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管理人员的甄选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定期参加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公司经营业绩、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不断探讨绩效考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2022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2022年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其他工作情况
在2022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杰2023年4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杰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