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29  ST工智(000584)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18 号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你公司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哈工成长”)、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大直”)、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严格”)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中南”)等四家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总额6.5亿元,2022年期末余额4.20亿元,报告期确认投资收益-1.39亿元。前述四家企业均为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项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年审会计

师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确定你公司是否有必要对前述四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前述四家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期初余额合计5.60亿元,期末已将对黑龙江严格2亿元投资重分类至持有待售资产。你公司称哈工成长和湖州大直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你公司将对基金管理人提出清算退出的要求。

请年审会计师:

(1)列示审计报告中所称“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项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的明细构成及金额;

(2)说明审计范围受限、未能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形及原因,是否考虑了其他替代审计程序及其理由;

(3)完整列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涉及的所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金额;

(4)逐项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的判断依据;

(5)说明上述问题(3)中所列的科目是否为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报表的汇总影响是否具备广泛性,是否对投资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说

明对广泛性的判断是否符合审计准则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以下简称《审计类1号》)的有关规定;

(6)按照《审计类1号》的要求,补充披露广泛性的判断过程,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盈亏性质、风险警示等重要指标,汇总各个事项的量化影响和无法量化的事项影响后,发表保留事项是否具有广泛性的结论;

(7)结合对上述问题的答复,说明发表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和适当性,以及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是否符合《审计类1号》的有关规定。

请你公司:

(8)说明未能配合会计师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具体原因,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你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其他董事以及相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9)说明你公司对前述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出资资金的最终流向,穿透后的被投资方、往来款项对手方、增资意向金接收方基本情况,同时说明其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关联资金往来,你公司对前述四家企业的投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相关资金实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构成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0)说明前述四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后历年投资损益的计算依据,截至2022年末四项投资全部大额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说明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11)说明你公司就前述四项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并结合投资效益说明你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审慎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一步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投后管理措施(如有);

(12)说明哈工成长和湖州大直是否属于有限寿命主体,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将对其的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3)说明你公司将对黑龙江严格的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9)(10)(12)(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涉及事项与财务报告保留意见的事项基本一致,你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请你公司说明截至回函日针对内部控制缺陷采取的实质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内部控制整改进展,以及下一步整改计划。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董事杜磊以及独立董事潘毅、陆健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的原因系三

位董事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审计报告但审计报告出具较晚。

年报还显示,报告期你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变动较大,董事姜延滨、于振中、王飞、刘尓琦、刘建民、刘国力离任;独立董事丁亮、蔡少河、何杰、袁忠毅全部因个人原因辞职,其中袁忠毅上任仅半年即辞职;监事刘少伟、王宇航因个人原因辞职;副总经理高强、杨骏以及财务总监徐振雨因个人原因辞职。

请董事杜磊以及独立董事潘毅、陆健:

(1)说明 “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审计报告但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是否为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合理理由,是否已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并就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进行重点关注,是否已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你公司:

(2)说明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前,你公司是否向全部董事、监事发送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是否预留了充足的时间供相关人员审阅,以及你公司人员与相关董事、监事的沟通情况;

(3)说明上述董事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真实原因及影响,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何种措施保证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及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如适用);

(4)说明报告期治理层和管理层频繁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就重大事项与申请辞职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分歧,相关变动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及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有)。

4.年报显示,你公司十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中九项均为累计亏损,累计损失0.33亿元,其中报告期你公司对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军哈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亏损0.41亿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外,你公司将对江苏哈工智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磅客策(上海)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共哲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投资确认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合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80.28万元。

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前述投资的背景、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依据,相关公允价值及投资损益的计算过程、确定依据;

(2)逐项说明你公司前述投资资金的最终流向,穿透后的被投资方、往来款项对手方基本情况,同时说明其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关联资金往来,你公司前述投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

在相关资金实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构成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3)说明前述投资几乎均为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审慎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一步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投后管理措施(如有)。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前述投资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前述投资的审计是否存在与长期股权投资类似的审计范围受限、未能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相关公允价值、投资收益、资金往来是否存疑。

5.你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称,拟以现金8.4亿元收购刘延中、吴宇英、李博、丁海英、杜研(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70%的股权,该项目是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

你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已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了2.90亿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事项正在依法办理中,股权交割尚未完成,你公司已派驻管理人员逐步对接江机民科的财务、业务、行政、日常管理等基本业务活动。

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与江机民科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你公司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次股权转让款70%即5.8亿元支付给交易对方,若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交易对方有权

终止本次交易,你公司需支付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若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你公司未能支付第四期交易款,交易对方有权终止交易,你公司仍需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若本次交易终止,你公司应承诺于2022年9月5日通过现金或者债权抵销方式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否则你公司需承担债权金额2.9亿元的20%作为违约金。目前该往来款项已经违约,截至报告期末,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仍未办理,你公司对江机民科其他应付款余额2.83亿元,你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继续付款,需支付补偿金及违约金。你公司因此计提预计负债8,800万元并确认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97%。

请你公司:

(1)说明距首次披露收购公告约两年后江机民科仍未办理工商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你公司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90亿元的时间,是否收取资金成本,核查江机民科股东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你公司在工商变更迟迟未办理的情况下未将2.90亿元股权转让款收回是否实质上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说明你公司对江机民科2.83亿元其他应付款的发生背景、合同条款、资金成本等,并说明就该笔资金拆借履行的审议

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4)说明就往来款项发生违约并承担赔偿义务的具体时间,你公司就收购交易的进展以及8,800万元违约赔偿责任即损失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5)结合你公司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项违约、江机民科工商变更迟迟未办理的情况,说明收购江机民科股权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是否已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9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论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说明你公司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8,800万元补偿金及违约金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7)结合上述问题的答复,以及你公司2.9亿元资金长期被江机民科股东占用、拟向江机民科股东赔偿8,800万元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向江机民科或其股东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

(2)(6)(7)、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1)(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8.22亿元,同比增长5.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7.43亿元,同比下降26.37%。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为负值,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已连续两年为负。你公司

报告期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为44.07%,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12.81个百分点、机器人一站式平台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9.82个百分点。年审会计师将高端装备制造收入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此外,你公司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数据披露有误,且未按照明细项目披露营业成本构成。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财务数据,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及时、充分进行相应风险提示(如适用),并说明你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3)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末突击创收的情形;

(4)说明报告期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机器人一站式平台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5)更正披露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数据,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分产品类别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运输费用等的金额及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至(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你公司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直投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大直”),大直投资、你公司、长城证券分别作为普通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万元、9,600 万元、3亿元。你公司对长城证券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的足额取得提供差额补足,由此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1.22亿元。你公司对嘉兴大直持股比例24%,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嘉兴大直以5,400万元对江苏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进行增资,哈工海渡第一大股东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工大”)承诺哈工海渡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3,600万元,如未实现业绩承诺,苏州工大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差额部分进行补偿。经审计,哈工海渡未能完成承诺业绩的80%。嘉兴大直有权要求苏州工大回购股权,但嘉兴大直与南京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企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哈工海渡6.8%股权以1,836万元转让给严格企赋。

嘉兴大直以1.08亿元对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防务”)进行增资,严格防务股东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集团”)承诺严格防务2018年至2020年

累计实现净利润1.35亿元,如未实现业绩承诺,严格集团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差额部分进行补偿。经审计,严格防务未能完成承诺业绩的80%。嘉兴大直有权要求严格集团回购股权。

此外,你公司以4,870.4万元收购的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柯灵”)在2020年、2021年业绩承诺精准达标后业绩变脸,2022年承诺业绩1,000万元仅完成165.12万元,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溪印智能”)及姜延滨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你公司进行1,383.77万元现金补偿。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对嘉兴大直投资的会计处理,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哈工海渡、严格防务承诺期的业绩实现情况,你公司历年对前述三项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苏州工大、严格集团、溪印智能及姜延滨是否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否,说明原因及你公司已采取的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如有),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管理层在督促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事项上是否勤勉尽责;

(3)说明你公司就前述增资、收购事项及后续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履行情况履行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就对长城证券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的足额取得提供差额补足履

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说明嘉兴大直对哈工海渡的持股比例,并说明嘉兴大直在有权要求苏州工大以5,400万元回购股权的情况下,却将其持有的哈工海渡6.8%股权以1,836万元转让给严格企赋的原因及合理性,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向严格企赋输送利益的情形;

(5)说明你公司及嘉兴大直前述三项投资的标的均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你公司及嘉兴大直前期收购、增资作价是否公允,投资决策是否科学审慎,并结合投资资金的最终流向,说明是否存在向交易对方输送利益或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6)说明你公司对哈工海渡、严格防务股权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中关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4)(5)(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结合就前述投资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对前述投资的审计是否存在与保留意见所涉长期股权投资类似的审计范围受限、未能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相关公允价值、投资收益、资金往来是否存疑。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4)(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6.4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75.58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09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10.06亿元,短期借款3.36亿元,长期借款2.17亿元,其他非流动负债1.22亿元,赔偿支出预计负债0.88亿元。你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到期期限划分一年以内的高达21.52亿元,合计25.02亿元。

你公司存在包括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江机民科、上海柯灵在内的多项收购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形,你公司向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经展期后至今仍未偿付,你公司对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的股权存在回购义务,对嘉兴大直的优先级合伙人存在差额补足义务。

而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2.15亿元中1.25亿元受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0.90亿元,资产负债率由期初59.23%上升至75.87%,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由0.96、0.53下降至0.91、

0.49,报告期现金到期债务比及利息保障倍数为-11.71%、-1.13。此外,你公司拟通过出售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回笼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于2023年5月4日收到交易对方终止收购决定,该重组终止。

请你公司:

(1)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面临重大的流动性风险,如是,请作重大风险提示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否,

说明理由及依据;

(2)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到期清偿重大债务的情况,你公司是否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7.7条的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9.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分别对天津福臻、瑞弗机电、上海柯灵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09亿元、

0.96亿元、0.28亿元,报告期末商誉账面价值5.20亿元。年审会计师将商誉减值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你公司2018年通过子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收购的瑞弗机电对赌期2018年至2021年承诺业绩1.78亿元,实现业绩1.80亿元,完成率101.27%,无需进行业绩补偿。而瑞弗机电的业务经营在2022年遇到了特别多的困难。2017年收购的天津福臻对赌期2016年至2019年承诺业绩2.57亿元,实现业绩2.62亿元,完成率101.96%,无需进行业绩补偿。天津福臻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27亿元,亏损

1.67亿元。

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诉讼事项承担的损失补偿责任,由你公司将后续需支付给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瑞弗机电。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方式你公司尚在和原股东沟通中。

为收购瑞弗机电,浙江哈工引入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机器人”)、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泛半导体”)分别增资1.13亿元,同时,译联机器人、泛半导体均有权要求你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股权。你公司正在与前述两方就回购事项沟通具体方案。

请你公司:

(1)结合天津福臻、瑞弗机电、上海柯灵商誉所在资产组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数据,说明预测期、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说明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的测算过程及其合规性,是否存在“大洗澡”或计提不充分以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2)结合瑞弗机电、天津福臻对赌期后各年的业绩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承诺“精准达标”后业绩变脸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其在承诺期内的业绩真实性;

(3)说明你公司对瑞弗机电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进度,在此基础上说明瑞弗机电是否符合纳入合并报表的标准;

(4)说明你公司是否就浙江哈工股权相关的回购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及理由,你公司是否需对增资方支付资金成本,相关增资是否属于“明股实债”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中关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你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披露公告称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江机民科97.96%股权,2021年5月28日披露公告称终止

筹划前述重组改为现金收购江机民科70%股权,至今该交易未有实质进展。

你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披露公告称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天津福臻不超过70%股权给江苏盛堃等三个交易对方,2022年12月8日披露公告称前述重组改为向苏州福臻出售天津福臻100%股权,2023年5月5日披露公告称收到苏州福臻终止收购决定,该重组终止。

你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公告称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目前,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才可继续推进该重组事项。

请你公司:

(1)结合近年来三次筹划重组的进程,说明是否存在“忽悠式重组”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筹划重组炒作股价的情形;

(2)自查你公司内幕知情人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重组相关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重组相关信息披露配合特定股东减持等情形。

1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1.35亿元,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总金额为0.36亿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26.64%;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0.71亿元,坏账准备0.36亿元,其中3年以上账龄的0.30亿元。

请你公司:

(1)列示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说明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结合预付款项账期及期后结算情况,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3)说明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相关交易的发生背景、金额、账期,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说明3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参股公司黑龙江严格业务开展不达预期,上海我耀拟向延格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格投资”)作价2亿元转让其所持黑龙江严格4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上海我耀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02亿元。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转让黑龙江严格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说明你公司就前述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

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13.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12.77亿元,同比增长19.85%;应收票据余额0.4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75.37%。

请你公司:

(1)说明存货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库龄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应收票据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营业收入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说明期后回款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年报显示,你公司向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海宁哈工现代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的出售日为2022年6月30日,但所涉及的股权并未全部过户。

请你公司说明股权未全部过户的原因、出售日的判断依据、相关股权是否已出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期末终止确认金额为4.05亿元。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融资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及理由。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你公司79,239,990股股份被质押并冻

结,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的69.46%。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你公司43,581,701股股份被质押、9,621,999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分别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的62.88%、13.88%。

请你公司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平仓风险,质押、冻结情形是否影响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17.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在年报“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和“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部分未披露保留意见所涉的哈工成长、湖州大直和黑龙江严格的投资的原因;

(2)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研发项目,年报“研发投入”部分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3)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年报“重大关联交易”部分均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就上述事项,如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情形,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进行补充披露。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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