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1”)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或“被告2”)于近日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3)浙0481民初4148号)等诉讼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投资交易方案及股权回购协议,在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的前提下,在其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两年之日起,其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方1及被告2据已签订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共同向原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分别为8,821.32万元、违约金1,323,198元(暂计算至2023年5月15日的)、35万元,上述暂合计8,988.64万元。2022年12月20日,上海严格企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3”)与原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在《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款、违约金及其他各项债权承担支付责任。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3对上述三项诉请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最终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