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降低对单一行业的依赖风险,推动业务转型发展。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拟在江西省宜丰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丰县哈工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锂能”)用于实施公司与宜丰县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二、新设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1.公司名称:宜丰县哈工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鼎丰商务酒店2楼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乔徽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宜丰县哈工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转型规划,公司与宜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拟在江西省宜丰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工锂能用于落实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哈工锂能,是推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产业化项目尽快落地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