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一次性提款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目前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和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冻结的问题。
3、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加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客观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与保荐机构探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募集资金账户冻结、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等其它可行的归还方式,尽快按规定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世青: 陆 健: 潘 毅: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