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3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3年9月1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诉讼调解方案暨签署<调解笔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诉讼调解方案暨签署<调解笔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诉讼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与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就双方关于《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合同纠纷相关诉讼经浙江省海宁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并已经达成了调解并签署《调解笔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推进该诉讼事项得到切实解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魏强先生办理该诉讼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对象:公司总经理魏强先生
2)授权事项:就公司与译联机器人关于《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等合同纠纷涉及的相关诉讼,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的调解方案,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谈判、调解、和解等事宜,并办理后续履行调解方案中付款义务涉及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的磋商、谈判及其他执行层面的相关事宜。
3)授权期限:以上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