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等诉讼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认缴出资人民币16,500万元,公司为劣后级有限合伙对长城证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将并购基金退出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向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函督促其召开合伙人会议商议基金清算及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金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差额补足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公司履行投资本金差额补足义务,向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款94,043,706.5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款94,043,706.5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公司履行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支付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投资收益以投资本金94,043,706.5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计算,自2023年6月29日(含)起计算至投资本金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以投资收益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公司的督促下,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审议了由并购基金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或仲裁并授权管理人大直投资代表并购基金全权处理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全部事务。各合伙人正在推进会议决议的用印流程。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通知召开并购基金清算的合伙人会议,公司后续也将持续督促广州大直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基金清算及加快起诉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及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
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