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世青:
潘 毅:
陆 健: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