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
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哈工智能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安信证券对哈工智能2023年9月22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5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中所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半年报问询函问题的答复具体如下:
问题二、你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称,拟以现金8.4亿元收购刘延中、吴宇英、李博、丁海英、杜研(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70%的股权,该项目是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半年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显示,你公司收购江机民科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半年报同时显示,你公司未能按约完成70%交易价款的支付,亦未能按约通过现金或者债权抵销方式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已构成违约,可能合计需支付8,800万元违约金。2023年8月,交易对方之一刘延中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公司偿还借款2.9亿元及借款利息2,136.86万元、利息违约金641.06万元。此外,该交易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5月10日起的24个月,目前已过期。
此外,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2.13亿元,报告期投入323.64万元,累计投入8,374.18万元,项目进度39.24%。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违约、交易对方起诉及国防科工局批复过期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对收购江机民科的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判断是否真实、准确,你公司是否需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3.9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论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研发中心建设”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截至目前项目进度未达50%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理由。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你公司违约、交易对方起诉及国防科工局批复过期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对收购江机民科的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判断是否真实、准确,你公司是否需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3.9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论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回复
2022年7月交易双方签署了《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即58,000万元支付给交易对手方,若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交易对手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公司需支付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因公司未能在8月31日前完成交易价款的支付,亦未能按约通过现金或者债权抵销方式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已构成违约。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于2022年底计提股权收购事项3,000万元违约金、计提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事项违约金5,800万元,上述事项共计提预计负债8,800.00万元,并在《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要求,公司在半年报及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截至报告期末的相关情况。同时,截至本半年报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尚未收到交易对手方明确要求终止交易的要求,故综上截至
2023年6月30日,收购江机民科的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做出的判断是真实、准确的。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吉02民初45号)等诉讼材料,得知刘延中先生就其与公司、江机民科民间借贷一案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公司在得知相关诉讼情况后高度重视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因国防科工局批复为涉密文件,前期仅项目经办同事及为收购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看过该批文的内容,公司一直未能获取该批文的书面版本,2023年8月,经过公司与江机民科多次沟通协商,对方才将该批文发送给公司。公司获取相关文件后也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与刘延中的诉讼纠纷及国防科工局批复失效一事,对本次交易的继续推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3.9条的规定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该项目是否继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终止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论证结果及时履行公司的审批流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核查哈工智能与江机民科原股东签署的《收购股权协议》与《收购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核查哈工智能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江机民科收购项目后续进展情况的相关内容;
(3)核查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应年度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核查了对应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4)查阅江机民科收购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
(5)访谈公司董事长、经办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6)查阅公司近期公告的诉讼进展公告、监管函等临时公告文件,就公司子公司股权及资产被冻结的情况,以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收购江机民科70%股权项目的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在2023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对做出上述结论的依据进行了说明。
(2)本保荐机构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提及的“若干对于本次收购江机民科交易可能产生潜在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近期披露的多起诉讼和延期归还暂时补流募集资金等事项,已经对本次收购江机民科交易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推进本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
了交易对手方苏州福臻决定终止收购天津福臻事宜,出售天津福臻股权的交易终止。该交易的终止对公司筹集收购资金可能产生不利影响;2)公司2023年7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及后续2023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江机民科股东刘延中已就其与公司、江机民科之间的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案件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虽然后续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但该纠纷尚未了结,存在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较大压力的风险,并且可能对交易双方就继续推进本次收购江机民科交易的合作意愿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2023年6月以来披露了多起与投资活动相关的诉讼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包括公司在内的被告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事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承担对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本金和收益的差额补足义务事项等。上述诉讼事项的涉诉金额较大,存在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较大压力的风险,并可能影响公司筹资收购资金的能力;
4)2023年8月17日,公司以“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为由,决议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表明公司的流动性存在较大的压力,公司是否有能力筹资后续收购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收购江机民科的交易已获得国防科工局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的批复文件(科工计【2021】464号),该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24个月,目前该批复文件已超过有效期。结合交易对方主要股东刘延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司迟迟无法支付后续收购进度款等因素,交易双方是否能够或有合作意愿重新申请批复文件或对原有批复文件申请延期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保荐机构认为,结合公司与刘延中的借款纠纷、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所涉多项诉讼纠纷、国防科工批复文件过期等因素,收购江机民科交易已出现无法继续推进实施的重大风险。保荐机构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包括前述事项在内的各项不利因素给予充分的重视,审慎判断该收购事件的可行性是否已发生
实质变化,并及时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3.9条的相关规定对江机民科项目进行论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说明“研发中心建设”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截至目前项目进度未达50%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理由。
(一)公司回复
2021年5月,根据市场、技术变化及国内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公司对2020年非公开募投子项目“轻量化材料连接及人工智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方向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将原“轻量化材料连接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调整到“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2021年5月前公司海宁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海宁产业园的一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了部分资金,故公司在2021年5月拟进行募投项目变更时,公司拟募投项目变更完成后用募投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公司在2021年5月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告编号:2021-072)中,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1,340.73万元,全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周期2年。后与安信证券沟通用募投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安信证券根据谨慎性原则认为不宜进行置换,公司亦表示认可。故公司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除了募集资金亦有自有资金的投入。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已支付现金金额合计16,83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项目款项8,377万元,公司自有资金累计支付8,457万元,剩余应付账项预计为2,224.69万元(其中2,093.55万元存在争议,目前我司与总包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诉讼,上述金额为公司认可的预估值)。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1,340.73万元,报告期投入323.64万元,累计现金支付16,834万元,较计划占比78.88%,计入预计应付账款后投入较计划占比89.31%;剔除自有资金的投入,较计划占比39.25%,计入预
计应付账款后投入计划占比49.68%,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尚未结项,若结项后该项目有结余的募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明确结余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因受公共卫生事件、公司与总包商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影响,项目暂时还没完工,预计2024年5月前可完成。截至本半年报问询函回复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竣工,尚有装修、软硬件购置、研发设备购置等等待到位。公司将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进展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
(二)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核查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应年度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核查了对应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3)查阅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流水、支出台账、大额支出的相关凭证及相关合同;
(4)查阅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支出台账、银行流水、大额支出的相关凭证及相关合同;
(5)查阅会计师关于自有资金投入的询证函;
(6)访谈公司董事长、经办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本保荐机构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实施地的工程进度,查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并结合对公司管理层的访谈,公司目前已完成研发中心项目中包括
研发楼、试验车间及配套建筑的建设,尚需对部分楼栋进行装修,并完成所需软硬件的采购和安装配置。公司根据当前进度预计,研发中心将在2024年5月左右达到可使用状态。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尚未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主要是公司在变更募投项目决议生效前已使用自用资金进行了先行投入,由于该投入不符合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要求(本项目为募投项目变更而来,不存在通常认定的“再融资董事会决议做出后至募集资金到位前”的允许置换的资金支出时间范围,谨慎起见不宜予以置换。)而未能计入投资进度当中。若考虑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后,累计投资额已超过预计投资总额的50%。
(3)公司已经完成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预计在2024年5月左右可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考虑到公司主营业务与研发中心关系密切,截止目前的项目建设进度,并结合公司管理层对于该项目继续推进的计划,该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问题七、你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显示,由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你公司拟延期归还暂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165.01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336.97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目前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状态,是否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并说明在延期归还暂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你公司如何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2)结合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说明你公司未按期归还暂时补流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披露是否真实、完整;
(3)说明你公司后续归还暂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工作安排。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截至目前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状态,是否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并说明在延期归还暂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你公司如何保证募集资金的安
全;
公司回复:
目前公司共拥有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其中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户目前尚处于冻结状态,用于“江机民科”项目的募集资金户为正常状态。
主体 | 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金额(元) | 是否被冻结 | 冻结原因 |
江苏哈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哈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 募集资金户 | 6,105,769.07 | 否 | 不适用 |
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 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 募集资金户 | 9,976,192.07 | 是 | 诉讼(注) |
注: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机器人本体产业化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祥浦公司已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已竣工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初审,宝冶公司对初审明细的部分内容有异议,海宁我耀公司与宝冶公司就初审报告的争议未达成一致。就此,上海宝冶对海宁我耀公司、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已于2023年8月24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100。
为保证延期归还暂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强化内外部监督管理,要求会计部门加强已建立台账的管理,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此外,公司将做好资金管理,统筹经营性、投资性、筹资性收支,做好预算和后续管理,确保在到期前有足额资金回笼用于归还补流资金,同时会积极推动诉讼事项的解决,确保届时不存在重大诉讼,募集资金专户不涉诉,归还资金后不会被冻结或划扣,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置换和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意见。
二、说结合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说明你公司未按期归还暂时补流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披露是否真实、完整;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1,650,090.52元,除保证金存款及诉讼冻结等受限款项合计38,280,396.48元外,无其他因抵押、质押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101,446.70 | 146,577.80 |
银行存款 | 53,268,247.34 | 89,648,654.50 |
其他货币资金 | 38,280,396.48 | 125,061,501.50 |
合计 | 91,650,090.52 | 214,856,733.8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1,976,661.74 | 25,779,516.43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22,578,894.53 | 84,371,586.02 |
银行保函保证金存款 | 7,005,949.85 | 26,637,507.29 |
信用保证金 | 8,650,939.34 | 6,000,875.00 |
诉讼冻结 | 43,077.66 | 8,050,000.00 |
其他 | 1,535.10 | 1,533.19 |
合计 | 38,280,396.48 | 125,061,501.50 |
因此,公司现有全部流动性强的资产尚不足以覆盖1.2亿补流资金,并且公司经营规模大,需要保持一定的营运资金,同时考虑到募集资金专户冻结的问题,现有资金无法用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7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详细披露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及被冻结金额,子公司海宁我耀于农业银行海宁支行开设的募资金专户被冻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之后,不在半年报诉讼冻结金额中进行列示,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账户余额(元) | 冻结额度(元) | 涉及诉讼 |
海宁我耀 | 农业银行海宁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9,954,191.87 | 79,240,000.00 | 详见下文诉讼1 |
48,020,020.82 | 详见下文诉讼2 | ||||
合计 | 9,954,191.87 | 127,260,020.82 |
子公司海宁我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被申请冻结的额度为127,260,020.82元,一旦资金进入专户,则可用金额依然为0元。
综上,公司延期归还暂时补流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如下:
1)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现有全部流动性强的资产尚不足以覆盖1.2亿补流资金,并且公司经营规模大,需要保持一定的营运资金,无法全部用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2)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故公司延期归还暂时补流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延期归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97)。
综上,公司未按期归还暂时补流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披露真实、完整。
三、说明你公司后续归还暂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工作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后续归还暂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工作安排如下:
1、尽快解决诉讼事项解除募集资金专户冻结情况
公司目前涉及的诉讼较多,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杜绝募集资金专户再次冻结的风险,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正全力与各诉讼方持续沟通、协商,以尽快解决公司涉及的各项诉讼。截至本半年报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涉及的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诉讼1: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公司”)就其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诉讼事项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冻结了公司及海宁我耀部分账户。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
9月4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诉前调确2539号《民事裁定书》。截至本半年报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正在积极执行法院的民事裁定并与译联公司协商解除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诉讼2: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我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2023年10月19日开庭审理。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该诉讼尚未正式判决,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应收款项回收工作回流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但随着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恢复,公司经营层面整体趋势转好。后续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同时,公司将继续处置部分子公司的股权。此外,公司将做好资金管理,统筹经营性、投资性、筹资性收支,做好预算和后续管理,确保在到期前有足额资金回笼用于归还补流资金,同时会积极推动诉讼事项的解决,确保届时不存在重大诉讼,募集资金专户不涉诉,归还资金后不会被冻结或划扣。
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诉讼的进展及暂时补流资金的归还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现场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查阅回单,并询问银行客户经理关于资金冻结及可用余额的情况;
2、查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核查分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期末货币资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情况;
3、查阅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冻结的相关文件;
4、查阅公司关于延期归还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的决议及公告文件;
5、访谈公司董事长、经办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冻结情况属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有的货币资
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尚不足以归还1.2亿元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做好资金管理,在到期前回笼资金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关注届时募集资金专户是否存在被冻结或划扣的风险。
2、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更新后)》,公司延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原因为:“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经本保荐机构核查:
(1)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合计为9,165.00万元,尚不足以归还1.2亿元募集资金;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需要保有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亦无法将全部货币资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用于偿还补流资金。
(2)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被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冻结,申请冻结总额为12,726.00万元,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存在募集资金被进一步冻结的风险。
(3)本保荐机构已经敦促公司妥善做好资金规划,在延期归还补流资金到期前及时足额回笼资金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提醒公司尽快妥善解决诉讼纠纷,关注归还募集资金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安全性,是否存在被冻结或划扣的风险。公司后续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归还补流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本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如果因募集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募集资金使用受限或者被划扣,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充分必要的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并确保募投项目的继续实施不受上述因素的不利影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重 | 商敬博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