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9号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4年3月5日晚披露《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原聘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你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你公司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日距离你公司2023年年报预约披露日(即2024年4月25日)仅约一个月时间。天衡所对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你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你公司尚存较多对外投资、逾期债务、业绩对赌、重大诉讼等未决事项。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列示自聘任天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来,你公司与天衡所就年审事项沟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沟通时间、参与沟通人员、沟通的主要内容等,说明天衡所是否已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包括预审),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天衡所是否存在审计受限等情况,你公司与天衡所在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收费、审计调整、审计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本次改聘是否存在其他原因。
2.说明与亚太所沟通由其承接你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的筹划过程,直至年报预约披露日前约一个月才改聘年审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亚太所本次审计工作计划、专业人员配备、目前实际进展等情况,说明亚太所是否充分了解你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风险、是否有充足时间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与内部控制、是否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与执行审计程序、是否已做好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工作。
4.说明你公司存在的较多重大未决事项是否会对新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带来重大困难或障碍,是否不利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如是,说明亚太所的应对措施。
5.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说明就改聘事项进行的核实、评估过程,并提供工作记录(如有),在此基础上说明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已勤勉尽责。
6.结合对前述问题的答复,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规避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7. 我部曾于2024年1月19日向天衡所发出《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相关事项的提示函》(公司部函〔2024〕第61号)。请你公司将上述提示函转达亚太所,并提供送达回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天衡所、亚太所同时就上述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在2024年 3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