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0日、5月21日、5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亦不存在近期已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因公司所聘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4年5月22日,在公司因股票异动向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发送邮件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等时,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邮件回复的关于其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提示,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经查询股票交易系统显示,2024年5月21日其持有的公司34,838,33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份比例4.5783%,但截至目前其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或通知,具体信息待核实后将及时告知我司。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了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情况,发现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在新增34,838,337股股份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情况。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送的相关法律文书或通知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