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近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就公司有关哈工海渡项目起诉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一案的《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案号为(2024)苏0591民初3484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作为原告就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防务”)及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股权回购及现金补偿事项分别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严格”)提起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
2024年4月,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出庭通知书。公司有关哈工海渡项目起诉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一案定于2024年05月13日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公司认为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特向本院申请将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列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开庭传票》主要内容为:就公司有关哈工海渡项目起诉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一案,案号【(2024)苏0591民初3484号】,通知原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第三人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06月17日出席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
2、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