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8月9日上午10:00在北京西城区瑞得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诉讼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推进该诉讼事项得到切实解决,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议案一中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该诉讼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对象:公司总经理
(2)授权事项:就公司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浙江哈工与吴淳就双方关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相关诉讼,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的调解方案及《备忘录》的内容,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吴淳进行谈判、调解等事宜,并办理后续履行调解方案及《备忘录》中涉及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浙江哈工100%股权价值的确认等其他执行层面的相关事宜。
(3)授权期限:以上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延期归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2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3、拟签署的《调解笔录》;
4、拟签署的《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