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3: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10:0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9人。
㈣会议由董事长苏伟国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㈤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境内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合称“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档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