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3: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400114证券简称:东北电3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定于2024年1月18日一审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案被告。
3.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律师转交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庭通知书(2023)琼96民初947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法院定于2024年1月18日一审开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㈠诉讼当事人
原告:王娟,现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1-1077室,公司董事长:苏伟国。
被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管云鸿、杨荣华。
㈡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4-0031.判令被告东北电气重新作出2020、2021、2022年度报告;
2.判令被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作出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㈢原告的起诉理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认为:
1.被告东北电气作出的2020年年度报告将天津中心(指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10.5%股权投资)、重庆酒店(指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损失不当。2020年年度报告是对东北电气2020年的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报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2021年3月13日作出海航集团321家公司合并重整的民事裁定,虽然天津中心、重庆酒店纳入合并重整,但对其在该年度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显然不当。
2.被告东北电气作出的2021年年度报告未将天津中心、重庆酒店已计提减值的部分转回,而是以该资产尚未解除抵押为由将其可冲回投资收益确认为0,显属不当。
3.被告东北电气作出的2022年年度报告仍以尚未解除抵押为由未将计提的损失转回,因2022年4月2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海航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该年度报告对持有天津中心、重庆酒店相关权益的处理仍然不当。
综上,被告东北电气作出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不当,被告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未纠正被审计单位的错误,均属不当。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未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导致东北电气2020、2021年度利润为负,因而退市。两被告过分强调保护拟购买东北电气股票的投资者,而置现有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于不顾,严重损害了现有股东的权益。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东北电气重新作出2020、2021、2022年度报告,判令被告中审会计师事务所重新作出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