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3: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10:0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9人。
㈣会议由董事长苏伟国主持,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㈤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作出授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唐酒店”)与关联方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长江广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租金标准为950万元。随后合同双方于2022年12月1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第一份补充协议”),修订原合同租赁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同时约定2023年度租金标准调整为750万元(人民币,下同)。
基于原合同项下双方继续合作和酒店业务持续经营的需要,根据一般商业条款,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