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3: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0证券代码:400114 证券简称:东北电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北电气”)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朱欣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至2025年12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自2025年4月18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可佳先生为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2025年12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提名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可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职期限至2025年12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自2025年4月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事长、总裁等全部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朱欣光先生为董事长,提名刘可佳先生为增补董事候选人,聘任刘可佳先生为总裁。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朱欣光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高压电器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设计员,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人资行政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东北电气董事长、H股上市发行人授权代表。
朱欣光先生未持有东北电气的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自律监管机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中均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其与东北电气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方关系。
刘可佳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持有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中级税务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海航集团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航华之旅商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财务总监。
刘可佳先生未持有东北电气的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自律监管机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中均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其与东北电气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宏宇、方光荣、李正宁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选举朱欣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朱欣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朱欣光先生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自律监管机构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选举朱欣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提名刘可佳先生为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刘可佳先生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刘可佳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自律监管机构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刘可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刘可佳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刘可佳先生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刘可佳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自律监管机构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刘可佳先生为本公司总裁。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