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3:变更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公告
证券代码:400114 证券简称:东北电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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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境内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任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9月9日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1001C首席合伙人:易明露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人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8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46.64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00.16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6.2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 无 | 无 |
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 C | 制造业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万元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6.2万元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92.54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6.2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郑德彬;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德彬、吴震;项目质控制复核人为李文涛。郑德彬,2019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 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4 家。
吴震,2022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2 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4 家。
李文涛,2018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5 年开始在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司聘任的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万元。
上期(2024)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万元。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境内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9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审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召开会议,在对拟任境内审计机构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充分了解与审核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做出委任境内审计机构的建议。同意委任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025年12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服务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加入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公司聘请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境外审计机构保持不变,仍为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二)生效日期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委任境内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