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3:关于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ST金洲(000587)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2证券代码:400161证券简称:金洲3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

2023年

日生效日期:

2023年

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相关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公司信用类债券披露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整改要求,立即严格执行,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