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金洲1:400161_重大诉讼补发声明公告_2024-12-2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破终7号】。
因公司与代理律师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公告未能及时披露,现已补充披露,详见2024年12月26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对补充披露上述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准确。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