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金洲1:关于公司收到公开谴责处分决定的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公开谴责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1453号)收到日期:2025年12月24日生效日期:2025年12月22日作出主体:其他 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其他 公开谴责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本公司 |
| 林华杰 | 董监高 | 离任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开谴责。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5-038
(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3.2.2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总经理林华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金洲慈航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此前因公司未按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纪律处分,本次属于再次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第6.3条的规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总经理林华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录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公司管理层将采取措施,排除阻碍,积极整改。
2、公司管理层积极协调公司财务人员及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尽快推进年度报告及审计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上【2025】1453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