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独立董事关于追认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追认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贵阳银行发生的交易,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因业务需要开具承兑汇票。贵阳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贵阳银行开展存款及开具票据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业务,存款利率及手续费用按商业原则,参照贵阳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认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跃刚、杨大贺、蔡可青
二O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