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荣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业务发展等情况,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经公开招标,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
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跃刚、杨大贺、蔡可青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