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5日印发的《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号)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6.3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普通股158,730,158.00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5.40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15,642,170.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357,824.9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9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1)第0173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 | 11910123670002484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决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3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73.66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年9月22日,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6,872,763.23元(最终结算金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