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1-31  贵州轮胎(000589)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公司”)于2022年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贵轮转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导致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适用以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贵轮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拟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召集适用简化程序的“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27063

(三)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2022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6年

3、发行规模:18亿元

4、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5、起息日:2022年4月22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债券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

(四)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17:00前

(五)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31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会议召开形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至国信证券联系人收件地址或以邮件形式回复至国信证券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3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至国信证券联系人收件地址或以邮件形式回复至国信证券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二)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东方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联系传真:0755-82131766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邮编:518000

邮箱:lidf@guosen.com.cn

八、附件

附件一: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三:关于“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以下无正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6,04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127,714股减少至1,146,621,67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47,127,714元减少至1,146,621,674元(以公司注册资本测算,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的影响)。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本议案获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发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附件二: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是(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继承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持有债券名称债券张数 (面值100元为1张)

合计

合计

年 月 日(本函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本函请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邮政编码:518000收件人/联系人:李东方联系电话:0755-82134633或扫描后电邮至:lidf@guosen.com.cn

附件三:

关于“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本单位/本人对“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

《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本委托书请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邮政编码:518000收件人/联系人:李东方联系电话:0755-82134633或扫描后电邮至:lidf@guosen.com.cn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