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5,255,60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460,000股后的1,549,795,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9.00元/股-0.1992978元/股≈8.80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