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会议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变更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三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1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466人,代表股份349,780,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575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323,734,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8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2人,代表股份26,046,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811%。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杨荣生先生、杨大贺先生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会)、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47,787,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2%;反对1,732,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4%;弃权260,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99%;反对1,732,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09%;弃权260,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慧颖、胡世文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