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关于收到部分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房屋征收的基本情况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根据《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轮胎厂(厂区)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因实施云储-2019N-02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需对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涉及公司云岩区百花大道41号、金关路除2016年3月因实施1#路建设已征收部分外的全部生产用房及子公司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力士公司”)的全部生产用房。具体详见2019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及大力士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现已更名为“云岩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签订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金关厂区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金关厂区二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大力士公司《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总计248,552.88万元。其中:
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扣除调出征收范围涉及的补偿款5,316.16万元后,实际补偿金额为99,141.69万元)已于2020年履行完毕;大力士公司《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于2021年收到征收补偿款27,000万元,尚有650.74万元未收到。具体详见2019年12月28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2月1日和2022年1月1日先后披露的《关于签订<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收到一期房屋征收第二笔补偿款的公告》《关于一期房屋征收范围调整并收到部分剩余款项的公告》《关于收到一期房
屋征收全部剩余补偿款的公告》和《关于收到大力士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二、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到账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云岩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支付的部分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款,金额为200万元,占二期房屋征收应收补偿款的0.17%。
因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来源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投”),贵阳城投的拨付资金来源于土地竞得单位,受土地招拍挂进度(截至目前相关土地尚未招拍挂)及土地竞得单位实际付款进度的影响,公司收款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征收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该笔交易目前尚不能确认。二期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对本年度或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将根据公司实际收款进度和发生的搬迁费用等情况予以确认,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三、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房屋征收事项尚有122,211.19万元补偿款未收到(其中二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剩余补偿款116,244.29万元,调出一期征收范围的补偿款5,316.16万元,大力士公司剩余补偿款650.74万元)。公司将继续就剩余房屋征收补偿款支付事宜与云岩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保持积极沟通,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因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来源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贵阳城投,贵阳城投的拨付资金来源于土地竞得单位,受土地市场整体环境变化、对应土地招拍挂进度及土地竞得单位实际付款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实际收款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