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曹子君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曹子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