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关于子公司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送达的两份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协助执行人太阳能科技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357万元。经核实,太阳能科技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的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具体信息如下:
一、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性质 | 冻结类型 | 执行裁定书要求冻结的金额(万元)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 110010187********614 | 基本户 | 金额冻结 | 2,357 |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银川中院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曾向太阳能科技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第三方仲裁案的被申请人在太阳能科技公司的到期债权,但太阳能科技公司与该被申请人事实上并无债权债务关系。太阳能科技公司下属三家子
公司在其未收到法院协助执行文书的情况下基于其自身的合同关系曾向该案被申请人支付了2,357万元,资金来源为太阳能科技公司通过承兑汇票形式提供的借款。银川中院据此裁定太阳能科技公司追回该2,357万元。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8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97,625.86万元,执行裁定书要求冻结的资金金额为2,357万元,占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
1.1927%,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059%。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仅为冻结账户中金额2,357万元,账户中超过该金额部分太阳能科技公司仍可正常使用。太阳能科技公司本部仅为管理机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由相应光伏发电、光伏制造子公司开展,该冻结措施不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8.1条(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太阳能科技公司及该三家子公司并非仲裁案件当事人。因太阳能科技公司与第三方仲裁案的被申请人之间事实上并无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不应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太阳能科技公司将依法向银川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请求撤销对太阳能科技公司的相关裁决。
五、其他说明
本次太阳能科技公司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不会对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不会触发公司债券被实施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