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郭毅先生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认真审阅郭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郭毅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以及具备总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郭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公司聘任郭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郭毅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3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