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无新增担保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的担保行为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