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第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本次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本次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制定<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经讨论,本次制定《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