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承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太阳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2,129,409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1,117,981.67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1,739,783.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2022年7月18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19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4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26,78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截至2023年11月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2023年11月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 否 | 110,100.00 | 110,100.00 | 51,261.15 | 46.56% | 2024年6月 |
中节能敦煌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9,800.00 | 9,800.00 | 9,799.44 | 99.99% | 2022年4月 |
中节能贵溪流口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否 | 18,700.00 | 18,700.00 | 16,947.75 | 90.63% | 2022年11月 |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 否 | 69,000.00 | 69,000.00 | 21,116.75 | 30.60% | 2024年6月 |
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玉门50兆瓦风光互补发电项目 | 否 | 22,400.00 | 22,400.00 | 20,993.61 | 93.72% | 2023年2月 |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 否 | 69,400.00 | 69,400.00 | 42,753.07 | 61.60% | 2024年6月 |
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24,885.55 | 62.21% | 2024年10月 |
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荒湖农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二期100MW建设项目 | 否 | 41,700.00 | 41,700.00 | 35,732.92 | 85.69% | 2023年9月 |
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38,900.00 | 38,900.00 | 25,179.04 | 64.73% | 2024年8月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8,111.80 | 178,111.80 | 178,111.80 | 100.00%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 | 598,111.80 | 598,111.80 | 426,781.07 | - |
注:1.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含承销费846.38万元(不含税)。
三、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上述募投项目中,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光伏区土地交付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分别预计于2024年
月、2024年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的发展规划。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和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调整为2024年10月、2024年8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许可孙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