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查股网  2024-03-14  太阳能(0005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证券简称:太阳能公告编号:2024-22债券代码:112876债券简称:19太阳G1债券代码:149812债券简称:22太阳G1债券代码:148295债券简称:23太阳GK01债券代码:148296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一)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12876.SZ

?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5日

?付息日:2024年3月18日

?计息期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太阳G1,债券代码:11287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3月18日支付2023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15日,摘牌日为2024年3月18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3月

15日,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太阳G1。

3、债券代码:112876。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5.00亿元。

5、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5.00年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付息期内票面利率为3.30%。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3月18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3月18日。

1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19太阳G1”票面利率为3.30%,每手(面值1,000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33.00元(含税),其中本金1000元,利息33.0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1026.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1033.00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5日。

2、债券兑付兑息日:2024年3月18日。

3、债券摘牌日:2024年3月18日。

4、最后交易日:2024年3月15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办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发行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联系人:朱珊联系电话:010-83052381

八、相关机构

1、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联系人:樊旻昊、陈琪联系电话:010-56051936传真:010-56160130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